汽车消费税9月起调整
汽车消费税9月起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发布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通知表示,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从调整内容可以看出,此次主要是针对3.0以上的大排量以及1.0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通过“抓大放小”达到节约能源的意图十分明显。此次调整将对国内大排量车尤其是进口大排量车的消费带来较大的冲击,而对小排量车的消费将产生一定的扶持作用。
炼焦煤采购成本半年提高71.36%:记者从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获悉,今年上半年据对部分焦炭生产企业调研统计,6月份同年初比,炼焦煤平均采购成本提高71.36%;焦炭单位制造成本提高64.51%。与上年同期比炼焦煤采购成本提高94.84%;焦炭单位制造成本提高83.38%。炼焦协会会长黄金干表示,继日本韩国同澳大利亚炼焦煤2008财年长协价格敲定,由上年的98美元/吨涨至300美元/吨、暴涨206%后,国内炼焦煤连续几度提价,到6月中旬以后,山西、河北等地区主焦煤最高价格已突破2000元/吨,已基本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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