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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权证收盘价的确定方式


  很多权证投资者早就注意到,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每个交易日收盘前3分钟不再采用连续竞价,而是采用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当日的收盘价。那么,集合竞价的原理是什么?采用开放式集合竞价有什么好处?投资者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本期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去年6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权证收盘集合竞价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深交所上市权证收盘价通过开放式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14:57-15:00,收盘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果有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成交价格确定以后,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权证收盘价采用开放式集合竞价方式比连续竞价方式更为合理,有利于抑制价格操纵现象,促进形成公平价格。

  根据集合竞价的原则,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均以同一价格成交。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的卖出(买入)委托价格低于(高于)成交价,最后的成交价均为收盘价。因此,如果投资者打算在最后3分钟内卖出(买入)权证,委托价格应该稍低(高),以确保能够成交,而最终的成交价格可能会优于委托价格。

  另外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14:57分之前未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并且在收盘前的3分钟集合竞价时间内不能撤单。对于不想持有权证过夜的投资者而言,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投资者打算通过最后3分钟的集合竞价卖出权证时,由于不能撤单重新委托,因此投资者的委托价格应该稍低,以确保能够卖出权证;二是进入集合竞价之前未成交的买入委托应及时撤销,以免进入集合竞价后成交,当天无法再卖出权证,这一点对处于最后交易日的价外权证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举例来说,假如有投资者在上周五以0.01元挂单买入中集ZYP1,打算在权证盘中反弹时卖出,但在14:57分之前没有成交,也没有撤单,进入集合竞价后投资者已经无法撤单,最后以0.01元成交。此时投资者已经不能再卖出权证,所投入的本金将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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